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汽车衡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报价人: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关于询价文件 六、支付方式 第2点:由“设备通过当地计量检验监督部门验收并签发计量检验合格证后且采购人结算完毕后,成交人提供结算总价格的2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额的95%”。
修改为“设备通过当地计量检验监督部门验收并签发计量检验合格证后且采购人结算完毕后,成交人提供当次请款的对应金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额的95%”。
其他内容不变。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