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优化调整(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项目没有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文《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公开项目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3日。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邮箱(895347083@qq.com林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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